陈企霞 陈述书
一
1955年8月19日,作家协会某些方面通过中央公安部将我逮捕,一直到1956年5月22日,才由阮章竞同志和崔毅同志以及中直党委另一个同志一起,宣布停止所谓停职反省,恢复了我的自由。Www.Pinwenba.Com 吧3月(疑为五月——恭怀注)24日,在中宣部党委会所召集的一个小型会议上,党委书记李之琏同志叫我作一总的陈述,以资研究。我在三个小时中将初步意见陈述完毕,李之琏同志提出要我将它写成书面的。这就是根据当天发言重新写了一遍的书面陈述。
我准备以下列三个部分来叙述整个事件的各个方面,完全以事实为根据,我相信我完全能以足够的冷静的态度。这一陈述的整个精神是对事不对人的(自然,事情是人做的,谈事也不能不牵涉到做事的人)。崔毅同志那天说,即使你的牢骚也要倾听,这精神我很感动。我深深检查自己,我认为我确实没有个人牢骚,个人的牢骚是完全不值得发的。这里要加以声明的是,我所根据的事实,我能保证全是真实的。当然这是我在自己的角度上所接触的事实,是否是完全,或是某些事实我看重些,某些看不够重或竟至忽视,这也不能说没有可能,何况我被和文艺界隔离,说多已有三年之久,至少也有九个多月,有些事情可能我完全不知道。但事实总是最雄辩的,可以互相印证,并且可以继续根据事实讨论看清,以求把整个事件弄清楚,这完全不只是我个人的问题,这是很明白的。
竞同志的一次谈话中曾说:关于我的事件,我认为大概是有那么几个人发了神经病,或是有人一定要故意为难我,才造成这矛盾百出,百思不解的一连串事件。我也在一次给郑重(我的老婆)的信说到,我说人们用这样的方法审查我的历史,这真是很有意思,世界上只有天才和疯子,才能从我的历史上做出“犯法”
的结论来的。我自己也知道这样解释是不对的,人们并没有发疯,大概也不至于有人故意长期要和我为难,但是除此以外,我总无法解释一连串的事实,这是我最苦恼的事。只要有了正确的解释,我相信一切所谓思想问题,情绪问题,态度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事件应当从1954年文艺报发表批评于黑丁关于李准小说的文章开始说起。众所周知,文艺批评在当时很受一些责备,作家们也不满意,我认为主要是口口口(原文不清——恭怀注)思想混乱,文艺领导机关缺乏战斗性和原则性。笼统地责备文艺批评粗暴,或是文艺批评软弱,都不能解决问题(实际上两种倾向同时严重地存在)。对新作品简单地或是肯定或是否定,而且不大愿意展开讨论,这可以代表前者。读者要求有更多更好的批评(这完全是对的),引起编辑部的责任感,这也是对的。但从这里有时因考虑不够而发表了一些不够全面的有缺点的批评,这自然也是很难完全避免。问题是在学术问题范围内应当允许讨论,而这种精神整个文艺界都很差,我认为这才是”粗暴”的主要原因。至于软弱,那只要指出对胡风,对红楼梦(在文艺范围内说)思想上的斗争的迟疑和犹豫就足够了。这种摇摆状态,是文艺批评最大的特点,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在文艺报编辑部本身,冯雪峰同志对文艺批评是很消极的,我也同样是觉得没有办法,不过我因为主持日常具体编辑业务,问题就要碰到,因此有时也想在自己认为问题比较明显的情况下,组织一些批评文章。
这是这件事实的前提条件。
于黑丁的文章发表的时候,编辑部侯民泽同志(他分工阅读中南的刊物)谈了文章和李准的小说,在会上汇报,认为于的文章对这小说来说是“拔苗助长”的方式(编辑部认为对新作品十分过火的捧场,这是粗暴批评的另一面,这倾向也是应当批评的)。我在会上提议他作些准备,起草一个写作提纲对于的文章可以提出意见。侯将提纲交我以后,我发现提法上有些过火之处(他因为要指摘于的文章捧得过火的地方,就把小说本身的缺点强调)。我不时发现他有些火,就要他把小说也找来看。我看了小说后,就提出请他注意,这小说是应当肯定的,请他修改文章,并经大家看过修改后署名李琮发表了。这文章引起很利害反响,首先,河南文艺界对这小说本来有争论,一部分不重视小说的人认为文艺报支持了他们,纷纷写信来拥护李琮的文章。
另一方面,于黑丁同志写了一封信给冯雪峰,提出抗议。雪峰同志事先并没有把于的信给我看,也没有在编辑会议上提出。在一次开会回来的车上,他把回于的信给我看,信上表示编辑部不对,并提到我(和——恭怀加)他(有——恭怀加)同样意见。我在车上即向他提出异议,我认为于的文章是有毛病的,可以批评,也可以讨论,不应该先向于说我们全错了。我不同意对文艺批评用这种庸俗的“息事宁人”的方法,我提议把信中我的名字划掉,两人这就发生了争吵,我认为这样不分是非,各打五十板的方法,对工作并无好处,并损害了文艺报工作。
这件事在作家协会引起一些反响。也在中南地区发生了反响。当时编辑部收到的全是拥护李琮文章的信,当我们编辑通讯员内部通报的时候,我在会上提议可以把这些意见编进去。
当这些材料编好送给我看时,当时正是冯和我关于此事有不同意见的时候。过去通讯员内部通报一直是由我负责审稿的,这次我嘱咐编通报的同志将这一部分材料同时送冯审查,并写了一封信给冯,说明请他审阅的意思。冯看了并未表示反对,就退回来了。我们也就发了稿。当通报出来之后,我们开始收到另一部分读者反对李琮文章的意见(主要是河南日报的),这时我们也开始选择反对的意见编入编辑部内部通报(另一种内部材料,主要是供文艺界领导同志参考的)里。
正是这一时候,人民文学发表了路翎的几篇小说,在文艺界引起了普遍的意见。作家协会党组准备讨论这些问题,同时进行关于党的四中全会文件的学习。周扬同志在这一次党组会上,首先对文艺报李琮文章及人民文学路翎的小说都提出了意见。他首先说发表路翎的文章并不是文艺方向问题,但对文艺报的问题,却提得很尖锐,这引起我的不平。同时,他对某些问题的提法,引起我当时不得不插言提醒他。譬如他说,地方文联的主席(指于黑丁)文艺报不能随便批评,说这是纪律性问题。
我当时提出,过去并无此种规定。他说过去既无规定,那么以后注意就是,这次也就算了。又说当《人民日报》转载了李准的小说并加按语,发表后文艺报却说这小说有缺点,岂不是故意同党报捣蛋,反对党报(由于他既不根据事实,却把问题提得这样尖锐,我立即插言,说,周扬同志请你注意,我们并不知道党报要转载这一小说,同时文艺报的文章是半个月以前发稿的,这恐怕不能说是有意反对党报吧。这引起他大为愤怒,他立即拍了桌子,并不许我发言).又说,我们在通报上发表读者来信,是专挑拥护李琮文章的,把反对的意见压了,利用群众意见来威胁党云云(事实已如上述,完全不是这样).他还说,我们请冯审查这部分材料也是无纪律无组织倾向云云。
党组会决定组织文章来反对李琮,当(即——恭怀注)推定由康濯起草,两三天后,康濯文章写出来,并经过周扬、林默涵等同志修改,送到编辑部发稿。我仔细阅读康的文章,发现经修改的地方很多,我认为这文章打击文艺报过火,保护于黑丁的文章不必要。当时即向冯建议,再修改时开会讨论这文章,为节省时间起见,可由我先用红笔改一遍,如有意见,再改回来。晚上,康濯在会前向我说,原来他写得比较温和,后来就改得更尖锐了云云。晚上的修改会议由于各人坚持己见,实际上成了讨价还价的样子,大家都很不耐烦,我也只好不再坚持,重新又改回来很多,这就是发表了的那篇文章,并由冯雪峰写了按语,承认文艺报对这一篇作品看法不对云云。事实上是这样:康的文章中几乎认为于的文章没有毛病,但后来中南长江文艺转载这一文章时,却不得不首先承认于的文章分寸很不对。这就和康的文章有了原则上的矛盾。
从这一情形看来,到现在我还以为:1,于文章是完全可以批评,应当批评的,决不可以归结为无纪律性。2.李琮的文章有缺点(即对小说肯定不够),可以另外用文章来进行讨论,而不需要用完全否定的过分严重的方法来“纠正”。3.编辑部对这小说估计不够高,应当用仔细的对小说的再评价来进行教育,而不应当用“整思想”的方式,这反而不能解决问题。事实确是如此,文艺报发表了康的文章和按语,编辑部人员都是反感的,都觉得有冤无处申,即如亲手起草按语的冯雪峰,在对待新生力量这一问题,显然并没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这从相隔三四个月以后他在处理李希凡、蓝翎批评俞平伯的文章所加按语的错误来看,就可以更明白了。
李琮事件就这样结束。在接着所开的学习四中全会文件的党组会上,很多人就针对着我,并围绕“反领导”这一中心对我提出意见。我向周扬同志说,党组会这样开法是不民主的。后来也就不开了。周扬同志说要找我谈谈。我们也谈过一次话,他要我检讨,我也认为我应当检讨,于是在一次周、冯、丁、林、我五人的小会上(在丁玲家),我作了一次检讨,主要是检查自己和领导同志的关系。我承认我有时为了强调讲道理,自己态度不够注意。并举出幼年时代读过的一个战国故事为例,我并说:从我的认识,自然认为这故事和我们所处情况大不相同,但我自己认为领导同志对下面同志应当谦虚些,多倾听些,这还是要注意的。在这一会上,决定我于6月1日休假,下去深入生活,6月份我未离京,主要是想做一些准备工作,阅读一些有关的书报,并计划把几篇答应别的杂志的文章写起来(后来只给中国青年写了一篇介绍《保卫延安》的)。有一次在丁玲同志家里,她催我赶快下去,我说明上述原因后,并附带地说,我也很老实告诉你,我的经济也很困难,这几篇文章写了后,多少也可以安一安家。
的发表,我正在休假期中,在我未离京前已在会议上听过一些传达。我回京后,当天就参加了会议,好几个同志要我在文联大会上做检讨。当时文艺报内部的工作检查并未结束,很多问题尚未弄清,编辑部同人,开始对我的意见是不多的,有的也只是一般性的问题。红楼梦问题,我并没有直接的责任问题,编辑部的检查工作尚未有结论,在这样的时候,我曾表示无法检讨,实在是因为自己还没有认识自己有多少错误,有哪种性质上的错误。和这同时,一起开着四种会议,在中宣部由周扬同志主持的检查文艺报的会议,作协支部讨论我处分的会议,文联召开的从讨论红楼梦问题,批评文艺报问题,批评胡风问题,编辑部内部检查工作的会议。这些都交叉着开的。我在文联的两次(会议上一恭怀加)做了敷衍了事的检讨,在中宣部会上和支部大会上做了比较深入的检讨,在编辑部会上也做了检讨。这些会议,一直开到的讨论开始,实际上是处于“失业状态”三年,其中9个多月失掉了自由。这为的是什么呢,我自己找不出解答。
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我深深思索所有的事件和问题,我对于我在这样的运动中采取了应付式的检讨,这才是我最大的最严重的错误,我甚至应当把自己这一行动看成是一次思想上政治上一次严重的摇摆,不管为的是什么,不管当时受多少自由主义的劝告,这责任我自己是应当负的,并且一定要作为个人工作经历中一次最深刻的教训。
其次,我在深刻的思考中发现,从思想问题与工作问题开始,一直到政治问题法律问题,贯串着在对我的斗争中,其内容和方法都充满了浓厚的逼供信色彩,这首先表现:先对一个人有一个固定的看法,然后发动群众进行所谓“揭露”,对于“揭露”出来的事实,完全不加分析,有些是在座的所有人都知道这事实是别人的,甚至这事实的当事人本人也在场,也不加说明和区别。
相反的,对于有些关键性的事情,并不积极调查研究,或形式上调查了而实际上却按上述先入的固定看法来选择这些所谓“事实”,以充实自己原先固定看法,对于会上某些既不了解情况,却又逞一时之快的无根无据的意见与建议,会上既不讨论研究,看重相反之见,会后也完全缺乏科学的冷静的考虑,这就会轻率地作出一些不对头的结论来了。对于一个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党员,完全放弃了历史的、全面的认识与考察。在这些会上,根本不能产生不同的意见,不要说允许本人声辩了。
我在被捕一次书面(意见一恭怀加)上,曾说逼供信分子惯于“金里淘沙”,然后“聚沙成塔”,就当作一座伟大的建筑物,他根本不考虑后果如何,也不想一想,这建筑能存在多久。
以上主要是我遭遇的经过情况,自然,由于我失去了自由,还有很多事实和很多所谓“事实”是我所不知道的。但是,仅仅按照我知道的事实,已足够构成一幅使人深刻考虑的图画了。
下面,我将在《关于文艺批评》的审阅问题。这问题也是周扬同志自己在会上提到的。这篇文章本来是批评上海文汇报罗石(现已知是胡风分子)和北京光明日报文学评论王淑明所写两篇文章的,这两篇谩骂了当时的文艺批评,完全是错误的。编辑部决定我写这篇文章,写好以后,大家的意见是这问题较大,应当请乔木同志审阅一下(当时乔木同志经常对文艺报有所指示),我把来稿寄给乔木同志后,就想到也应当请周扬同志审查,所以接着也送了一份请周扬同志审查。乔木同志很快把文章寄回来了,改了很多。
不久,周扬同志的审阅稿也退回来了,也改了一些。当时因为付印很急,我又仔细看了一下他们两人改的并无矛盾之处,就综合两人所改的,完全没有损害他们所修改的,付印了。刊物出版后,乔木和周扬同志都并未提出别的意见。但事隔一二年后,周扬两同志却提出这也是反领导内容之一,这问题一直使我不懂。
附带说一下,在批评文艺报的文联大会上,刘白羽曾经发言,大大批评我写的这篇《关于文艺批评》文章。他实在很替胡风分子罗石诬蔑批评翻了一次案。至于王淑明的文章,他在文章发表的同时已作公开检讨,如果根据刘的意见,他也应该翻案。
整个所谓“反领导”的内容就是如此。下面,我再以事实为基础,陈述一些常被提到并作为处分与定罪内容的事件:
关于所谓反党问题,因无具体内容,只是一顶空帽子,所以我无从说起。
关于所谓反中央问题,指的新人物问题的讨论。
这是一个理论问题。关于整个新人物问题的讨论,说来话长,此处从略。说我在这问题上反中央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二次文代大会期间,传达过中央对文艺工作六条意见,其中有一条提到写英雄人物是否能写缺点问题,传达只提到,某些实际人物身上的缺点,在重要描写的情形下可以忽视,并举水浒传描写鲁智深并不涉及他的恋爱家庭生活为例。我从来不曾主张过人物必须写缺点,或绝不许写缺点,我以为这样争论是没有意义的。
人物有大小,作者批判和反映人物,本人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有高低,而且优点缺点,如果脱离了社会的、历史的条件,是无法思考的。还有人物优点、缺点,是否描写也被决定于作品题材和主题的要求。能写或不能写,万应灵方是没有的。我认为我这主张并没有和中央所传达的矛盾。而且这是纯粹学术和文艺学理论的问题,即使有分歧,也允许讨论,怎能归结成为反中央的罪状。何况我起草的一篇文章,本来是提供讨论,也并未发表呢。
在中宣部会上,被提的最尖锐的一个问题,是所谓“自封主编”的事件。林默涵同志大声疾呼地说:就这一条已经够了,同饶漱石一样。事实是如何呢?文艺报初办的时候,编者并未署名,决定丁、陈、萧三人编文艺报,并有一个编委会,我并未参与。
编了不久,有一次丁玲同志说,她已同周扬同志商量过,决定编者署名,由丁玲主编,我和萧殷副主编,我当时根本没有考虑这问题,随便说了一句,署名不署名没有关系,主编还有什么副的。
丁玲同志迟疑了一下,她说那么慢一点发表吧,再商量一下,大概又隔了一二期,丁玲同志才说她、周扬同志的意见,可以署三人主编。这件事经过就是如此。现在我可以问,如果我是自封,为什么封了二三年并没有人在会上或是在一定场合下提出,作为领导的丁玲、周扬根本没有和我谈过,隔了三五年才提出作了罪状呢。我还可以问,后来冯雪峰主编了,我只是编委之一,却负责日常编辑工作,但我并没有提过任何意见。如果我是一个醉心名位不择手段的人,能这样吗?在我入党的二十多年中,如果查出我曾经为个人名誉地位及待遇进行过任何不正当的活动,那就可以说这条罪状还有可能。否则问题这样的提法是毫无根据的。事情可奇怪的还在这里,我自封后来在处分决定中曾屡次改字,由自封改为自居,又改为自称。何地自居,何处自称?这难道不都可以说是捕风捉影吗?
另外一些称为罪状的,是从我平时谈话中东摘一句,西取一段,不顾事实,却歪曲为加上一顶大帽子所造成的。有的更为滑稽,不是望文主义,就是在你所用的比喻的跛脚(列宁引用过法国谚语说,譬喻总是跛脚的)部分大做文章。下面可举一些常被提起的著名的例子。
所谓“幸福”问题。作协整党后,进行评级会议,在编辑部会议上,编辑周文博谈到说,在企霞同志领导下我们是幸福的。我当时即批评了他,我说在党的领导下,到处都是幸福的,如果你有进步,那是你自己努力的结果。后来,当时和全编辑部都闹得不好的王知还,取了周说的一句话,根本不提我对他的批评,到处告状。这以后,很多人都向王知还学,于是这一条就这样作为”独立王国”的主要内容了。后来周还特别向党支部写过汇报说明真相,但没有用,这仍是我的处分决定里的重要的一条。同志们,什么原则允许我们可以用这样的方法的?(附带说一句,如果文艺报编辑部真是独立王国,那么首先”揭发”的正是王知还。
如果陈企霞真是像处分决定中所写的,那么我也应该向党建议,应当大大奖励王知还。如果她真正首先是这样一个大案子的发难者,那么,我以为奖她为一个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也不算过分,这难道有什么疑问吗?正是王知还,她歇斯底里地诬蔑了全体文艺报编辑和工作人员!虽然,即使她,也还不敢加上反党、反中央、反领导、独立王国等等大帽子哩!)所谓“相濡以沫”的问题。这是我在编辑部一次谈话中曾援引到过的一句话。事实是怎样呢?当时文艺报工作困难,编辑部内情绪不好,主要是因为文艺批评展不开,不能回答读者的要求。在大家的苦闷情绪下,有时个别年青同志常为小事争吵,有一次大家对唐因提出苛求的意见,我谈了一次话,我大意是说,我们工作有困难,这是事实,但是困难不应使我们产生无原则的纠纷,相反,我们应当在小问题上互相原谅,互相帮助,这帮助也包括互相正常的批评在内,但不应该闹无原则的纠纷。我们有党的领导,当然不是涸辙枯鱼,但是我们自己力量很小,在困难尚未解决之前,应当互相帮助,学习“相濡以沫”的精神……。人们也可以说引用这句成语不够妥当,也可以说这样说不够全面。
文艺报当时的困难原因很多,但文艺报的党组织,或是某一个具体负责同志领导得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难道不是事实吗?人们为什么可以从这句话里得出这是不要“党的领导”,这是“独立王国”的表现呢?就是周扬同志,他不是也不能不承认自己对文艺报曾经放弃领导吗?
所谓“创痕与苍蝇”问题。这句话之常被提出,并竟被说成是我诬蔑党,诬蔑同志的证据,这也是很可深思的。这事情发生在这样情况下面:有一次萧殷同志去北大做报告,回来对文艺报同志说,在北大学生中有人说过,文艺报和人民文学是死对头,是互相揭底的。文艺报同志都很骇异,对这种流言蜚语感觉很不安。我在一次会上说:党叫我们做文艺批评的工作,难免得罪人,并且更不能杜绝一些嘁嘁喳喳的私议。我说,文艺批评作为思想斗争来看,这是一种战斗,既然是战斗,战士就可能受伤。
鲁迅先生说,战士受伤了,难免会有几个苍蝇,在他的伤口上嗡嗡。到现在为止,对于这些流言蜚语,我认为这样看法并没有大错,硬说是诬蔑党,真不知从何说起。最有意思的是,关于这一问题,有一次康濯对我说,原来处分上有这一条,后来觉得你也许是对胡风分子之类嘁嘁喳喳之流说的,所以去掉了。他告诉我这事,一方面表示处分决定是慎重的,但是他却忘记了,在多次处分讨论会上,人们把这句话作为我侮辱党的根据,正是说得何等响亮。而且据说最近他和陈适五谈话时却又把这句话当作罪状了。事情即使故意而且滑稽,也不应该到这样程度。
上面三件事情,曾经是被当作大罪状而多次引用的,我也说明过多次了,但都没有用处,因此,不得不再在这里说一说。
关于文艺报编辑部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人们屡次说什么不民主,无批评,无原则等等,我认为都是缺乏根据的。我不想再举那些实际上是没有的,或细小的但被当作实有的、巨大的那些事件了。总而言之,所谓独立王国,实在只是一顶高帽子。
三
我的被逮捕,据宣布恢复自由时的说法,根据两点
1.说有人说我说过有一支手枪和六颗子弹,要打死别人再打死自己。
2.历史上有和所谓托派(主要是翁涛)分子有关系。
一直到现在为止,我认为这实在是十分轻率的举动,而且更没有理由拖延这么久。说一说前一个根据吧,我曾有一支左轮枪和六颗子弹,这(是一恭怀加)北京军管时期组织上发的,有正式枪照。上述的话,我根本没有说过。我想来想去,只记得在竞三同志来作过恐吓式的谈话以外,没有宣布过什么罪状,更没有正式审,一直到四个月之外,根本无人过问,这真使人奇怪。在这四个月中不许看书看报,我给老婆写信都被扣留。被逮捕时,根本没有明确告诉我的家属,搜查住所,我的孩子曾质问康濯,你为什么拿爸爸的东西,他还撒谎说替你爸爸整理整理,这真叫做又要瞎做又是胆小。
三四个月以后,我的老婆曾去找作协一些负责人,很难找,都是推三推四的,根本不明确答复问题。只有一次张僖同志曾对郑重说:被捕前是为了匿名信问题,逮捕后变成了“丁陈反党集团”问题。而现在却又变成上述两件更莫名其妙的事,这也是使人不解的。
我的岳母是一个旧家庭妇女老太太,70多岁了,当时住在我家,我老婆因为发生了这事,想将她送回上海去,她要求来见我一次面,竟被拒绝。老太太对女儿说,如果老四得罪了什么人,她可以摆酒叩头,不要把好人当作坏人,这当然是她的旧看法。她既不被允许见我一次,哭着就回上海了,回上海后生了一次大病,几乎死去,我认为即使我真犯罪,作协的同志都不该对老年人如此没有人道。如果他们太不放心,尽可以监视我们见面。
不让看书看报,除了逼人发疯还有什么理由?被隔离在作协角落小间里,两人看守,生活上是不堪设想的。而事实上看守却如同儿戏。康等口口声声说照顾,实际上却在尽量虐待。竞同志和一个公安部的局长同志找我谈话,他让我说话,这是他最好的一点,但从他对我的看法看来,完全受了作家协会某些人逼供信的影响,我曾请求他让去公安机关或监狱,他说这不必。这次谈话我才竞同志,他一会儿说局长病了,我说病了也得有人接替工作。一会儿阮又说局长不知到哪儿去了。这封信里我还提出很多问题和意见,至今未见答复,真使我百思不得其解。
这以后,允许搬到对面小房间单独住,允许看报了。生活稍好了一些,张僖同志还说生活上有什么要求也可以提,我要求把家里的收音机送来,使能稍稍有文化娱乐,就答应了,但拿来后却又给扣住了。说是我态度不好,不给了。作协某些人,实际上是在同我开玩笑。我说该给就给,不该给就不给,不要用拿糖骗小孩的方法,说叫叔叔给你糖吃,不叫不给。这对小孩已经是一种最恶劣的方法了,居然还学来对付自己的同志!有人屡屡说我态度不好,一直到今年二月间康濯和陈适五谈话,还说主要是态度问题。试问,世界上有以态度论罪的法律吗?其实我态度根本没有不好,我要求讲理,对于不讲理的一切行动,我必加抨击,有时声音大些,问题尖锐些,这是有的。在这种情形下,还要责备别人态度,岂不等于砍了别人脑袋,还怪别(人一恭怀加)脖(子长得一恭怀加)细吗?
凡是正式讲道理,我都是平心静气谈的。竞同志和我联系,他声明他是负责处理我的问题的。
但每次约定什么,必定失约,谈话一拖再拖。我要求立即恢复自由,阮都采取躲避推脱方法。我问他我究竟犯什么罪,他无言可答。有一次阮、康、张三人来谈一次话,由阮正式通知我,说中央政治局讨论了丁玲和我(的一恭怀加)问题(他们在我面前,未提反党集团这名词),但这事并无下文,到现在我仍莫名其妙。
后期两三个月来,阮的谈话比较客观了,我们也就谈得多些,但谈话机会是很少的,阮总是失约,我提的问题他避不作答,只说向上转达了。当时我也不知这上面指的是什么机构,后来知道是中宣部党委,但不理解怎么先一下子由作协转到公安部。
后来又从公安部转到中宣部党委会,到现在我还莫名其妙。这样一直到5月22日才获得被宣布恢复自由。最近总支x x同志交给我一个文件,是中央十人小组批准我解除隔离的,时间是5月1日,但正式通知我却是s月22日,这11天耽搁又是为何原因。这许多使人莫名其妙的、百思不解的情形,我要求弄弄明白。
我的几点声明:
当我口头陈述完了的时候,党委书记认为:问题是复杂的,有关于思想的、学术的,也有关于组织的问题。是的,事实是如此,但这却实在并没有关于法律的,而却通过了公安部,让人无缘无故失去了近280天的自由,这也使我莫名其妙。
我的书报文件笔记本,一部分给搜查去了,一部分又经过一次我不在场的搬家,结果弄得很乱,要找材料也甚至根本不可能。因此,我应当声明,这陈述书个别枝节可能不够准确,但并无防于基本的、绝大部分的事实的真实性。请允许我保留以后查对、校正修改的机会。
我的身体在长期囚禁的生活中,已被搞得很坏,我目前已没有一小时以上的睡眠,一个晚上醒一二十次。因此在写这书面陈述的时候,也颇受健康上的影响,如果写得太烦碎,太冗长,请阅者多多原谅。
我这一次陈述,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只能说是初步的。我请求允许我继续有机会来逐步把事情说得更清楚,也请求党委会彻底调查所有事实,从根本上弄清这一事件。
1.我的被捕是公安部正式有逮捕状的,虽然始终没有宣布过我究竟犯什么罪。因此现在我有理由要求公安部有正式手续撤销我的逮捕状,并说明误捕的理由和原因。这意见曾(对——恭怀加)在5月22日向我宣布恢复自由的崔毅同志提过,现在,再提一下。
2.我请求党委让我知道究竟我为什么被捕,谁做的决定,在我失去自由的九个月零三天的长时期,问题是怎么在被处理的全部情形。因为有很多事情,我到现在还不得其解。
3.我请求党委会经过调查研究以后,考虑根本撤销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问题。
4.我请求党委责成作协把这次对我的历史审查做出具体的结论来。
5.我请求党委会给我机会让我知道我所应知道的党内关于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传达,以及补读一定文件。
6.我请求党委会立即恢复我的组织生活,并考虑分配我新的工作岗位。
7.我请求党委彻底检查从康濯担任支书以后的作协的党支部处理我的问题中有无偏向,如何产生?谁应负责?
8.我请求党委会向作协党组提出,请党组重新考虑:提请作协主席团根本撤回去年对我的撤文艺报编辑职务的行政处分。请主席团给予机会让我在一定范围内为第二次理事会中对我的诬蔑和毁谤进行合法的辩护。